律师档案
李广丁
李广丁律师
天津 南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您身边信得过的律师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11:27)    点击:794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预留份额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胎儿预留份进行规定的目的,即为即将出世的胎儿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

  其次,我们要明确胎儿预留份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即该规定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胎儿预留份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法律指导。如果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有效,还是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处置该份遗产。

  再次,在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为何会生效?如何让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生效?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之所以失效,是因为该遗嘱侵犯了胎儿出生后的生存保障权。如果遗嘱中写明:XX部分遗产是为胎儿保留的预留份,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胎儿继承;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部分遗产由xxx继承。那么该遗嘱既支配了胎儿预留份额,又保护了胎儿的生存保障权,遗嘱中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内容必然是有效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广丁律师提供“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广丁律师,李广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广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广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开区律师 | 南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广丁律师主页,您是第26122位访客